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
简介:
随着商品房交易的不断增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也时有所闻。在解决这些纠纷时,确定管辖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将详细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
一、区域性管辖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属于区域性管辖原则。即合同中所约定的管辖法院应为位于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
二、特殊约定的管辖法院
在实际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也有可能对管辖法院进行特殊约定。特殊约定可以将管辖权交由某个特定的法院来审理。这种约定通常被视为一种双方自愿交由特定法院进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审判,一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如果不动产所在地属于该法院辖区,该法院将拥有管辖权。
四、合同选择法院的约定
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管辖权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这样一来,当发生纠纷时,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管辖,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议。
五、管辖权异议的解决方式
当买卖合同纠纷发生时,各方当事人若对管辖权有异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所被诉讼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受理管辖权异议后,将组织审查,根据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具备管辖权。
总结: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管辖权的确定是解决纠纷的重要环节。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区域性管辖原则、特殊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和合同选择法院的约定等方式来确定管辖权。当双方对管辖权有异议时,可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由法院依法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决定。通过明确的管辖权确定,可以更好地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