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的房屋分割判决书
一、案由
根据原告甲方和被告乙方之间关于按份共有的房屋分割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二、诉讼请求
甲方要求按照按份共有的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分割费用。
三、案件经过
甲方与乙方共同持有位于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的房屋,甲方拥有5成份额,乙方拥有5成份额。由于甲方和乙方对房屋使用和管理等方面产生了分歧,甲方起诉至本法院,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
四、事实认定
经审理查明,甲、乙双方共同持有的房屋确属按份共有,甲方和乙方分别持有5成份额。
五、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为如何按份共有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并确定分割费用。
六、判决结果
本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1. 关于房屋分割:
(1)甲方和乙方各自持有的房屋份额,可以自行使用;
(2)甲方和乙方共同使用的房屋部分,应按照份额比例共同使用。
2. 关于分割费用:
(1)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自己持有房屋份额的维修及管理费用;
(2)甲方和乙方共同使用的房屋部分,应共同承担维修及管理费用。
七、执行期限
本判决自宣判之日起生效。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由本院负责执行。如有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审判长:某某
审判员:某某
书记员:某某
日期: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