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律是指在司法实践中积累的、经过长期发展的、得到广泛认可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它基于惯例、判例和一般原则,贯穿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在这篇文章中,将介绍普通法律的概念、特点和一些常见的普通法律原则。
一、概念简介
普通法律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同,普通法律不以法典法规为基础,而是依靠惯例和判例来解决具体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普通法律往往需要法官根据自己的判断和经验来做出裁决。
二、特点分析
1. 判例法律体系:普通法律体系的特点之一就是以判例为基础。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参考之前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以此来确定适用的法律原则。
2. 法官的创造性:普通法律体系要求法官具有一定的创造性。由于普通法律的发展是通过判例和判决形成的,法官的判断和观点对于诠释和解释法律的含义至关重要。
3. 法典的辅助作用:尽管普通法律不以法典为基础,但有些国家会制定一些法典或法规,以便给法官在具体案件中提供指导。
三、普通法律原则举例
在普通法律体系中,有一些基本原则被广泛应用:
1. 公正原则:法官在裁决时必须保持中立和公正,不能受到私人利益的影响。
2. 先例优先原则:之前类似案例的判断结果应该优先被采用,并且具有约束力。
3. 法律确定性原则:普通法律强调法律应当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法律的解释应当是合理而一致的。
4. 自由合同原则:普通法律中重视个人的自由意志,强调契约的自愿和平等。
5. 责任原则:普通法律中对违法行为的起诉追究强调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举例可以看出,普通法律的原则和规则与社会公正、自由意志、契约精神等价值观相一致,体现了一种保护民主、维护公正的法律体系。
总结:
普通法律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关键部分。它以惯例和判例为基础,强调法官的判断和创造性,充分展示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可塑性。而普通法律的原则和规则则贯穿了整个法律体系的各个方面,体现了一种公正、自由和保护人权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