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劳动纠纷案例)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

简介: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是指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管辖范围和程序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是指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产生的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

多级标题:

一、一般原则

二、地域管辖

三、特殊管辖

四、管辖异议和管辖变更

五、争议解决途径

一、一般原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遵循以下原则:

1. 第一审法院原则: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

2. 专属管辖原则:对于特定的劳动争议案件,相关行政机关具有专属管辖权。

二、地域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按照被告的住所或者被告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辖区进行审理。若被告多个单位分别位于不同地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最早接收或者同意接收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三、特殊管辖: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管辖有以下情况:

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 仲裁委员会: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3. 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管辖异议和管辖变更: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有异议时,可以在被告答辩之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决。若异议成立,案件将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若异议不成立,案件继续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五、争议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1. 调解: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具有法律效力。

2. 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3. 诉讼: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总结: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主要遵循第一审法院原则和地域管辖原则,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解决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准确了解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范围和程序,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