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法四十七条至八十七条)

标题: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法定假日加班工资的支付

简介:

《劳动法》是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了法定假日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本文将详细解释和说明该条款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情况。

一、法定假日加班工资的概念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是指在法定假日上班的劳动者所获得的额外工资报酬。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假日包括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二、法定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工作时,除按照正常工作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工资外,还应当安排补休,并支付加班工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加班工资的计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标准,加发额外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日工资的三倍。

2. 补休的安排: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安排与其工作时间相等的补休时间。如果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日工资的二倍支付补休工资。

三、法定假日加班工资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无论劳动者的用工形式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还是劳务派遣等,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该条款的规定支付法定假日加班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对法定假日加班工资的支付做出了明确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和补休工资。违反该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论: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法定假日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条款的规定,按时支付加班工资,并为劳动者安排相应的补休。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