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6(劳动合同法36条与37条区别)

劳动合同法36

简介:

劳动合同法36条是对劳动者工资保障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按时、足额地收到合法应得的工资。

多级标题:

一、工资支付方式

二、工资支付时间

三、工资支付标准

四、工资支付方式的变更和调整

内容详细说明:

一、工资支付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工资的支付方式可以是货币支付或者实物支付,但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一般情况下,工资以货币的形式支付最为普遍。

二、工资支付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时间应当不迟于每月30日。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时间为季度、半年度或年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支付。

三、工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工作岗位的不同以及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确定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价值。

四、工资支付方式的变更和调整

根据劳动合同法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工资支付方式或者调整工资支付标准的,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工资支付方式或者调整工资支付标准,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结语:

劳动合同法36条的规定对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标准,并规定了工资支付方式的变更和调整程序,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足额地获得合法应得的工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工资支付的责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