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院也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纠纷都适用于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解决法》的规定,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超过仲裁时效的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解决法》的规定,劳动仲裁申请必须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提出。超过时效的案件,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时效属于法定期限,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争议得到及时解决,并避免过长时间过去后证据的丧失或者变动。

二、已经起诉了劳动争议的案件:

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该劳动争议。因为一方当事人已经选择了通过法院审理解决争议的方式,所以劳动仲裁机构在此情况下将不再介入。

三、纯属个人事务的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解决法》的规定,个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纯个人劳动争议,如房屋租赁、人身伤害等事项,属于个人事务,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因此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四、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权限范围的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解决法》的规定,一些特殊性质的劳动争议事项并不属于劳动仲裁的权限范围。例如,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争议、涉及和解不需要劳动仲裁机构提供帮助的案件等。

劳动仲裁是一种重要的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但仅限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超过仲裁时效、已经起诉的案件、个人事务以及不属于劳动仲裁权限的案件,都不能适用于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因此,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以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