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的法律条文(律师会见依据哪一条)

律师会见的法律条文

简介:

律师会见是指被告、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以及其他特定情况下,有权与其委托的律师进行会见的权利。律师会见的目的是确保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能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

多级标题:

一、《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二、《律师法》第三十二条

三、《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

内容详细说明:

一、《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会见其委托的律师。被告人也享有同样的权利,在接到起诉书后,有权会见其委托的律师。

该法条还规定,律师会见应当由被侦查机关或人民法院监督,并不能干扰或阻碍律师与被告、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

二、《律师法》第三十二条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律师可以作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被告或其近亲属请求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及时到案进行会见。

该法条还强调,律师应当根据被告的意愿行使辩护权,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律师不得主动揭露被告向其表达的秘密。

三、《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对于法院判断需要律师会见的案件,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被告及其家属,并协助律师与被告进行会见。被告也有权要求与律师会见。

该司法解释还规定,律师会见应当保持与其委托人的隐私,不得被监控、窃听或录音。司法机关应当对律师会见形成的记录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

总结:

律师会见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与其委托的律师进行会见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司法解释》等法律条文的规定,被告和犯罪嫌疑人享有律师会见的权利,并且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当履行法律援助的职责。这些法律条文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被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能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