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

简介: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协作不当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管辖权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

一、管辖权的层级划分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划分主要按照以下三个层级进行:国家层级、地区层级和行政层级。

二、国家层级的管辖权

国家层级的管辖权主要是指由最高的国家法院负责审理涉及大规模建设项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施工合同纠纷。例如,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国家重点项目等。

三、地区层级的管辖权

地区层级的管辖权通常由高级法院或中级法院负责处理。根据地区性的特点和重要程度,分为省级、市级和县级。一般而言,中型建设工程和地方性的重点项目的施工合同纠纷会在地区层级进行解决。

四、行政层级的管辖权

行政层级的管辖权主要由基层法院负责处理。这些法院通常称为人民法院,主要审理本地区的普通民事、经济纠纷以及小规模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纠纷。

五、管辖权的判定原则

在确定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协议原则、被告住所地原则、合同履行地原则和公益原则。

- 协议原则: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时,应予以尊重,除非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 被告住所地原则:当合同一方的被告方住所所在地能够确定时,纠纷可由该地法院管辖。

- 合同履行地原则:当建设工程实际履行地可确定时,纠纷亦可由该地法院管辖。

- 公益原则:若建设工程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特殊重大影响时,纠纷应由最高法院或特定国家法院管辖。

六、机构协调和多元解决途径

除了依法行使管辖权进行审判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还可以通过机构协调和多元解决途径解决。比如,纠纷双方可以选择仲裁、调解等方式进行争议解决,并由相关机构提供协调和仲裁服务。

总结: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划分是为了使纠纷能够合理、高效地解决。在确定管辖权时,应考虑到建设工程的规模和重要性,下属法院的能力和地位,以及争议纠纷的实际情况。同时,机构协调和多元解决途径也是解决纠纷的另一种方式,可以提高效率和减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