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简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而集体合同是由工会和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工会协商订立的关于劳动条件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多级标题】
一、集体合同的约定
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2.1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一致性原则
2.2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优先性原则
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解决方式
【内容详细说明】
一、集体合同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工会和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工会可以就劳动条件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用于协商和约定员工工资、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休假等劳动条件的协议,是劳动力市场的重要规范文件。
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2.1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一致性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应当一致,即劳动合同应当根据集体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劳动条件。这意味着,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应当符合集体合同的规定。
2.2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优先性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还规定,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集体合同的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存在不一致的约定,那么以集体合同为准。
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解决方式
如果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发生冲突或者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应当依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解决。如果集体合同没有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或者方法,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总结: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明确了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强调了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约束力。这一规定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公平关系,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