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不动产买卖合同履行顺序)

简介:

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在不动产买卖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对于这类纠纷,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是,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本文将探讨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问题。

多级标题:

一、什么是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

二、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的主要纠纷问题

三、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否专属管辖的认定

四、拟定合同时的管辖约定与执行管辖的关系

内容详细说明:

一、什么是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

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在不动产买卖过程中,买方和卖方之间产生的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买方违约、卖方违约、合同解除、合同无效等问题。

二、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的主要纠纷问题

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的主要问题涉及物权、契约、担保、违约等方面。例如,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所有权证书、有关权属的问题、抵押权的约定违法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合同解释和法律途径来解决。

三、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否专属管辖的认定

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范围的规定主要依据于物权法和合同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交易其合同纠纷属于基本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双方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外国商事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当交由仲裁机构管辖。因此,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四、拟定合同时的管辖约定与执行管辖的关系

在不动产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机构。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特定的管辖机构,则该约定应得到尊重并在法律范围内有效。然而,在实际执行时,仍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保约定符合法律的规定。

总结:

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问题在实际中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本人民法院对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享有专属管辖权。然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管辖的,应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其约定。综上所述,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予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