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公示】
简介:
劳动仲裁公示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劳动争议仲裁结果的公告。公示内容包括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信息以及仲裁结果,旨在公示仲裁结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用人单位的劳动法意识。
一、仲裁案件信息
1. 案件编号:2019101
2. 案件当事人:甲公司(用人单位) vs 乙职工(劳动者)
3. 争议事项:乙职工认为甲公司未支付其加班工资
4. 案件受理日期:2020年3月15日
5. 仲裁庭成员:王某(主任仲裁员)、李某(助理仲裁员)
二、仲裁结果
1. 甲公司应向乙职工支付加班工资人民币5000元。
2. 根据《劳动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加班工资按照劳动者工资的150%以上支付。
3. 甲公司应在10日内履行支付义务,逾期按日支付利息。
三、公示期限与方式
1. 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7日。
2. 公示方式:在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www.laborarbitration.com)公示,并在劳动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设置仲裁公示专栏,为期7日。
四、甲公司的权益保护
1. 甲公司可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或变更仲裁结果。
2. 甲公司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公示期满后生效
1. 仲裁结果经过公示期满,并未发生撤销或变更的,即刻生效。
2. 劳动仲裁公示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甲公司应按照仲裁结果及时支付乙职工加班工资。
六、补充通知
1. 如有其他仲裁案件公示,将同样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2. 劳动者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结束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为《劳动仲裁公示》的公告内容,请相关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关注。
注: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劳动仲裁委员会所有。
劳动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