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劳动法的第四十一条)

简介: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方式及时间,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其按时领取应得的工资。

一、工资支付方式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雇主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其他方式,但需保证安全、方便和及时到账。

二、工资支付时间

工资支付时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结算周期进行,通常为每月不超过十五日支付上个月的工资。雇主应当及时结算劳动者的工资,不得延期支付或者强制留置。

三、工资支付记录

雇主应当建立工资支付记录,记录工资的发放时间、金额和支付方式等信息,并向劳动者出示。劳动者也可根据需要,向雇主要求提供相关的工资支付记录。

四、延期支付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雇主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需经劳动者同意,并支付延期支付期间的利息。若雇主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五、违法行为和求助途径

雇主不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为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提供了具体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在必要时寻求帮助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