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纠纷起诉状
一、简介
我是被告方的父亲,原告方儿子的爷爷。本案涉及的是探望权纠纷。原告方的母亲是我儿子的前妻,婚后生有一子,而在离婚后,我无法正常与孙子见面。为维护我的探望权,我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的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方作为我儿子的父亲,有权和我见面,并与我建立亲子关系。探望权是每个被告方亲属的基本权利之一,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三、被告的违法行为
自离婚后,被告方一直限制我与原告方见面的权利,违背了我的合法权益。尽管我提出多次请求,被告方则以各种理由拒绝了我的要求,包括不让我到她居住的城市探望或者让我在有限的时间内和限定的地点见面。
四、索赔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本案请法院判决如下:
1. 确认我作为被告方的亲属,有权和原告方见面,并与其建立亲子关系;
2. 取消被告方对我的探望权的限制,恢复我与原告方见面的自由;
3. 要求被告方支付相关的赔偿金,以弥补我多年无法见到原告方所造成的心理损失;
4. 其他证明有利于原告方的证据和请求,由法院依法判决。
五、陈述事实和法律依据
1. 离婚后,被告方一直限制原告方与我见面的权利,违背了我的合法权益。这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监护权、探望权都有合法权益。
2. 根据相关判例法,探望权是每个被告方亲属的基本权利之一,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方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探望权,我有权要求法院给予保护。
3. 被告方对我与原告方见面的限制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我一直抱着和原告方建立亲密的亲子关系的愿望,但被告方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我实现这个愿望。
六、证据目录
1. 离婚判决书及相关材料;
2. 被告方拒绝我与原告方见面的函件和邮件;
3. 他人证言和相关证据。
七、法律责任
如果法院判决被告方在此案中败诉,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此案,并依法判决。
以上事实和理由,敬请法院审理。